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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女士-投诉出租车服务态度恶劣
信件主题: | 李女士-投诉出租车服务态度恶劣 | ||||
来信人: | 李女士 | 来信日期: | 2020年01月02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001030207 |
信件内容: | 2020年1月3日12:28,李女士在艾豪森酒店门口搭乘出租车(陕GDT9992),上车后告知司机目的地为恒口示范区,车辆行驶后,李女士与司机协商因有事出城后需加快车速,但司机告知“我就这速度”,随后李女士要求下车拒绝继续行驶,下车时李女士称要投诉该司机,司机告知“你拨打123456,要不要把你拉到我公司投诉?”,现李女士投诉该司机服务态度恶劣,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运管局:我局立即进行调查,经调查,来电人反映事件属实。我局根据《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对金康出租车公司给予了500元罚款的处罚,并依据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》,对当事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扣3分记录,同时要求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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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运管局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0年01月08日 | ||||
评价: |